11月24日上午,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臺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伍建利受賄、濫用職權(quán)、徇私枉法案,對被告人伍建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繼續(xù)追繳,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案外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rèn)為 被告人伍建利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徇私枉法罪。鑒于伍建利到案后檢舉他人犯罪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xiàn),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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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舟山中院
編輯|龍港青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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