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士告訴《科林維權熱線》記者,事情發(fā)生在今年五一期間。她陪同家人一起到龍港東城路一家名為“兄妹家燒”的排擋就餐。正盡興用餐時,一根“鋼管”砸了過來。 方女士:是五一期間在龍港(一家)排檔店里吃飯,被排檔的支撐架鋼管砸到頭部。老板跟我一起去醫(yī)院拍了個CT,然后當時是說顱骨沒有骨折,顱內是沒有出血,腫了一個非常大的包。一直到現(xiàn)在頭不是很舒服,睡眠不好,耳鳴。當時醫(yī)生問我要不要住院,我是說不用住院,我自己回家觀察,如果難受的話,到時候我自己就去醫(yī)院看。 突如其來的意外,打亂了方女士假期安排。被砸傷后,方女士先后到龍港中醫(yī)院、平陽縣中醫(yī)院、溫州醫(yī)科大附屬第一醫(yī)院就診。雖然CT,磁共振顯示均無大礙,但她感覺頭皮依然腫脹,且伴有不適,希望商家給她一定的合理補償。 方女士:當時也有報了警了,警察也是建議我說你先把這個看。最近,陸陸續(xù)續(xù)看了兩、三次的門診,然后開了一些止痛藥。后面我是找他(商家)說要協(xié)商,給一個紅包。商家他可能就覺得沒有問題了,他不同意。說自己4個股東什么商量了一下就是不給了。后面產生的這些醫(yī)療費用他都不認了。 商家代表:他坐在門口風太大了,鋼管在旁邊翻過去。醫(yī)生說沒什么事,醫(yī)藥費出了就回來了,這個都是意外。什么3000塊紅包嗎?我就都看不懂,醫(yī)藥費把你出掉就好,你什么意外紅包什么意思?我們也不是故意打你的,天災也不是我們的事情。3800元不是敲詐嗎? 科林老師:你愿不愿意我們介入幫你們協(xié)調一下? 維權記者:您這邊跟投訴人的問題解決了沒有? 商家代表:她也沒有聯(lián)系我。 維權記者:需要我們介入做調解嗎?還是你們自行調解? 商家代表:自己怎么調解?你是做新聞媒體的,沒有數(shù)的嗎? 維權記者:我們不是幫您在促成問題的解決嗎?我們是好心幫助你們做調解。您這邊是有什么樣的意愿嗎?所以說我把你們約過來做調解,不用對我這么兇的,不是我欠你錢,先生。 商家代表:他說多少? 維權記者:不是她說多少就是多少?我們要促成合理,理解嗎?所以說我打這個電話給您,您現(xiàn)在用這種方式說話,讓我們覺得很為難。您是商戶您很忙,所以跟您先約個時間。 商家代表:我沒有空。你就是說880紅包就可以了,一起了結。 科林觀點 商家的“一口價”不是不可以,但態(tài)度決定了一切??屏止ぷ魇乙恢碧岢M者理性維權,經營企業(yè)守法經營,雖然這起投訴我們無法從具體賠付金額上做出評判,但雙方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一定要有,顯然從記者的采訪報道內容來看,商家的認知是不足的,首先記者是居中人,也是調停人,秉持的是客觀公正的立場,沒必要有抵觸心理。其次在經營場所出問題商家自然要擔責,只不過責任大小要根據(jù)事實情況來認定,比如,商家有無取得戶外經營的許可,雨棚鋼管等有無做明顯的安全防撞標志等等,如果經營企業(yè)沒有提供一個安全的就餐環(huán)境,沒有盡到風險告知,缺乏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常識和正確處理客訴的態(tài)度只會使簡單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復雜,我們希望商家聽到或看到報道之后馬上主動聯(lián)系消費者,賠禮道歉是必須的,至于賠付金額多少相信在道歉的基礎上會有柔化的空間,此外,我們也提請屬地的行政執(zhí)法部門好好前往實地查一查,還有多少類似占道經營行為,還有多少類似安全隱患需要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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