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下述32種上訪行為屬于違法犯罪: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非法上訪 毀人毀己毀家庭 家庭影響 非法上訪,特別是在越級非訪中,極端上訪、纏訪、鬧訪和非法群體性聚集引發(fā)的尋釁滋事、妨害公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等違法行為,個人觸碰法律紅線,還可能影響子女親屬。不僅把自己的一輩子毀了,也可能把孩子的一輩子毀了! 個人違法犯罪行為會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及入伍和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的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nèi)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xiàn);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如果家長有犯罪行為的話,子女等直系親屬不能參軍入伍。在機關事業(yè)單位的招考中,類似的影響同樣存在。報考公安一類公務員的話,如果父母等直系親屬在服實刑的話,政審方面肯定是通不過的。如果是其他部門的編制內(nèi)工作人員,雖然沒有明確規(guī)定有此類情況者不能錄取,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會帶來一定影響,同等條件下肯定是擇優(yōu)錄取。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0條的規(guī)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yè)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這是刑法中的設置的前科報告制度。 個人影響 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規(guī)中,對曾經(jīng)違法犯罪的人員設置了重重職業(yè)和行為的限制,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以下行業(yè)均不得錄用:
來源/警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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