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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龍港市人民法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因酒后駕車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5月15日凌晨4時30分左右,王某酒后駕駛輕型廂式貨車,王甲坐副駕駛位置,沿龍港市南城路自東往西方向行駛,途經(jīng)龍港市龍翔路與南城路路口時,碰撞前方同向一輛臨時停放在車道中間位置的重型自卸貨車,造成兩車損壞,王某受傷及王甲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據(jù)蒼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案發(fā)后,王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并按照協(xié)議支付了賠償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龍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辦案民警虞王:因為他造成交通事故之后逃逸,致人死亡,龍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他進行吊銷駕駛證,并采取終生禁駕的處罰。
來源:龍港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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