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可就有部分駕駛員拿這不當(dāng)一回事,覺得自己并沒有喝多少,抱著僥幸心理。但往往就是這一念之差,會成為是一場危險事故的源頭,將自己和他人的安危置之度外,置法律于不顧,迎接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日前,蒼南縣交警大隊靈溪交警中隊開展“禁酒駕”集中統(tǒng)一行動。當(dāng)天19時許,民警攔下一電動三輪車,結(jié)果該車主無視執(zhí)勤民警,直接加速沖過路口,于是民警迅速駕車攔截。
在被攔停后,車主夏某拔腿向路邊的農(nóng)田奔去,在跑了兩三百米后,因體力不支癱倒在地,最終被交警控制。
經(jīng)檢測,夏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現(xiàn)已被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今日蒼南 通訊員 林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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