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港市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shè)中心
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吳家鏗
違紀違法案警示
違紀違法事實
吳家鏗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2020年11月,吳家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吳家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1.824萬元。2020年12月,吳家鏗因犯受賄罪被龍港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違紀違法所得全部退繳。
這些年,我逢會必講黨風廉政建設(shè),背地里卻收受他人的賄賂、搭股經(jīng)商,干著違紀違法的事。作為一名領(lǐng)導干部,我只要求別人不要求自己,臺前一套背后一套,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這種“兩面人”做派最終毀掉了我的一切,讓我失去自由、失去事業(yè)、連累了家人,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無比懊悔!希望其他黨員干部以我為鑒,老實做人,干凈做事,嚴以用權(quán),嚴以律己,切實為群眾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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