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龍港法院
轎車
“滴滴滴...”你會不會開車???
我就是這樣的路線,怎么了??!
電瓶車
胡亂變線、強行超車、闖黃燈、罵粗口……
不少司機在面對糟糕的交通狀況時
都曾經(jīng)有過上述的表現(xiàn),
對此,專家稱之為路怒癥。
“路怒癥”在很多駕駛員身上都存在,
稍有不如意便“怒”從心生,
千萬別拿它不當回事,
當有些司機被“路怒癥”控制時,
狹路相逢“勇”者勝便成了他們的執(zhí)念,
而這種“勇”也讓小情緒成大代價,
最終為自己的“路怒癥”買單。
今日,龍港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因“路怒癥”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司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情回顧
2020年11月16日23時許,被告人吳憤怒駕駛貨車途徑龍港市華某路路段時,鳴笛示意前方駕駛電瓶車的被害人錢不讓讓行,鳴笛示意無果后,出于氣憤,被告人吳憤怒駕駛貨車緊跟被害人錢不讓至龍港市李某村村委會附近,隨后下車將被害人錢不讓拽至地上對其拳打腳踢。
經(jīng)法醫(yī)學(xué)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被害人錢不讓傷致左側(cè)第6、7肋骨骨折及骨折后改變,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之規(guī)定,被害人錢不讓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fā)后,被告人吳憤怒與被害人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賠償被害人錢不讓人民幣4800元。
(, 下載次數(shù): 0) 龍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憤怒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吳憤怒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又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yīng)從重處罰。但被告人吳憤怒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并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并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吳某某
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下次遇到這種情況我一定會保持冷靜,再也不逞一時之快了,真的十分后悔!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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