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龍港市江口社區(qū)龍寧路地塊(居住用地)建設需要,擬征收龍港市江口經(jīng)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8649公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償安置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本公告期滿前到龍港市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建設局(地址:龍港市西一路181號)提出書面申請。提出申請的成員達到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半數(shù)以上(不含半數(shù))的,龍港市人民政府將組織召開聽證會,聽證時間另行通知。
三、征地補償?shù)怯浧谙拗?022年1月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相關不動產(chǎn)權屬證明資料,到龍港市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建設局(地址:龍港市西一路181號)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浕蛱岢霎愖h。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以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公示結果為準。
四、征地范圍內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室外裝潢和搶種搶栽的地上農作物一律不辦理補償?shù)怯洝?/span>
五、本公告期限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土地勘測定界圖
3.土地現(xiàn)狀調查成果(土地勘測定界表、集體土地使用權調查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調查表)
聯(lián)系電話:0577-59902561 監(jiān)督電話:0577-59902580
龍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021)4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擬定本次《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圍及土地現(xiàn)狀
因龍港市江口社區(qū)龍寧路地塊(居住用地)建設需要,需征收江口經(jīng)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8649公頃(合12.9735畝)。其中,耕地0.5882公頃,園地0.2767公頃。
四至范圍:南西至泰和路,東至龍寧路,北至泰和路,南至迎港路,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其他情況詳見土地現(xiàn)狀調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1、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龍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制定龍港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龍政發(fā)[2020]92號)規(guī)定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具體為:
地 類 | 面積 (畝) | 補償標準 (萬元/畝) | 補償金額 (萬元) |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
耕地 | 8.823 | 1.8840 | 4.3960 | 55.4084 |
園地 | 4.1505 | 1.8840 | 4.3960 | 26.0651 |
合計 | 12.9735 |
|
| 81.4735 |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龍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港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發(fā)[2020]133號)規(guī)定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3、社保安置。按照龍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港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發(fā)[2020]133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數(shù)共 26 人,被征地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確認具體參保人數(shù)和名單,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4、鼓勵被征地農民按照龍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港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發(fā)[2020]133號)等有關規(guī)定參加就業(yè)培訓。
三、農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龍港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龍港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龍辦發(fā)[2020]129號)規(guī)定予以落實補償。
2、住宅搬家補貼費、非住宅搬遷補貼費、住宅臨時過渡費按照龍港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龍港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龍辦發(fā)[2020]129號)規(guī)定的標準計發(fā)。
四、按照龍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港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發(fā)[2020]133號)規(guī)定,核給乙方住宅用房安置指標617.61平方米(或折算貨幣176.46萬元)。
五、其他補償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標準予以補償。
六、土地征收經(jīng)批準后,由龍港市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建設局按方案內容組織實施。
龍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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