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52ufiry0l6fly0j0yg.jpeg (49.43 KB, 下載次數(shù): 84)
下載附件
2024-1-29 12:15 上傳
▲圖文無關
腰上綁根彈力繩,繩子另一端固定在房頂,然后利用彈力繩做空翻、飛躍等動作,變身“空中飛人”,這就是時下流行的室內(nèi)蹦極運動。
瑞安女子阿芳(化名)對這個也很感興趣,報名參加了培訓班,沒想到第三天就出事了。
學員反映:
參加室內(nèi)蹦極培訓
第三天就受傷骨折
去年7月,她在網(wǎng)上看到龍港一家瑜伽館的室內(nèi)蹦極很有意思,便報名了為期三天的教練員培訓課程,學費4888元。7月2日第一天上課,第二天上課請了半天假,沒想到第三天上課就出事了。
“前兩天是老繩子上課沒問題,第三天換了根新繩子,繩子很重,勒得很緊,我做向前飛的動作,繩子就往后拉。”阿芳說,當天上午課還沒上完,她便發(fā)現(xiàn)腰部很痛,先后到當?shù)匾患夜莻\所和瑞安市中醫(yī)院治療。不過,接下來十多天,她依然感覺腰部疼痛難忍?!白呗贰⒑粑纪?,我到瑞安市中醫(yī)院拍CT痛到只能坐輪椅。”
阿芳給記者出示溫州東海司法鑒定所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經(jīng)過對三次CT檢查的鑒定,最終確認她左側第11后肋、右側第11后肋骨折伴骨痂形成?!拔覜]經(jīng)驗,以為是扭傷,沒當回事,要知道是骨折,我就該住院了?!卑⒎颊f。
溫州東海司法鑒定所評定其誤工期為75日、護理期為30日、營養(yǎng)期為30日。據(jù)此,阿芳要求瑜伽館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及退學費等共計3.8萬余元。
商家解釋:
從未說要推卸責任
但無法接受對方要求
是什么原因?qū)е聦W員受傷?瑜伽館老板林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承認第三天給阿芳用了新繩子,但不認同是彈力繩導致受傷的說法?!暗谝惶煺n程是起飛動作,我們繩子會放輕一點,第二天是地面動作,她請假沒來,第三天是串聯(lián)動作,上難度了。繩子肯定是跟她體重相匹配的,不然她會碰到地面?!绷峙空f?!?0個人一起學,為什么只有你一個人受傷呢?”林女士認為,阿芳動作不到位占她受傷原因的80%,跟她第二天上午沒來上課有很大關系。
針對林女士的說法,阿芳向記者出示了她與林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記錄顯示,7月5日受傷第二天,林女士承認“你用的S3的繩子可能太重了”“繩子太緊了”“這一次怪我,太急于讓大家用新繩子了,我沒太多經(jīng)驗”。
林女士表示,任何運動都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出現(xiàn)這個事后,她從未說要推卸責任,對阿芳受傷進行慰問安撫,并告知會負責醫(yī)藥費。但她強調(diào),責任有大有小,作為成年人,阿芳自己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林女士表示,她只能接受一萬多元的賠償,無法接受阿芳提出的3.8萬元。
對于林女士質(zhì)疑誤工費,阿芳解釋,她是從事教培行業(yè),在瑞安開著一間舞蹈室,暑假是舞蹈教培高峰期,她因為受傷不得不將舞蹈室暫停一周,后來又花錢臨時找代課老師教課。
消保委調(diào)解: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商家負有一定的責任
雙方曾經(jīng)同意于1月22日下午在龍港市消保委當面調(diào)解。不過,在得知對方只愿賠償一萬多元后,阿芳感覺與自己要求賠償款差距太大,拒絕了本次調(diào)解。
龍港市消保委調(diào)解員曹先生認為,投訴人(阿芳)只做了有關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yǎng)期的司法鑒定,并未做事故責任認定,因此導致投訴人受傷的原因不明。
“我們主要負責調(diào)解,現(xiàn)在投訴人拒絕,我們依法予以終止,建議投訴人走司法途徑?!辈芟壬f,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被投訴人(林女士)在培訓的過程中,要盡到保護學員人身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商家負有一定的責任,具體責任要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提供的有效證據(jù)來判定。
另外,曹先生表示,投訴人出示的司法鑒定對于其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yǎng)期評定的天數(shù),消保委和被投訴人都表示認可,對于賠償款,如果投訴人沒有固定收入,按照浙江省年平均工資71268元來計算,如果投訴人能提供工資流水和收入證明,則按實際金額計算。由于投訴人并未住院,護理費要減半。
目前,阿芳已委托律師,準備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