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法律界的“半桶屎”,雖然筆桿子耍得風生水起,法律知識也能裝滿一斗半車(如果斗和車都是迷你型號的話),但架不住天生一張笨嘴,反應速度堪比樹懶參加百米賽跑,再加上年屆六旬,腦回路偶爾會像老式撥號上網一樣——加載中,請稍候……
可誰能想到,就是這樣一個“戰(zhàn)五渣”,居然把對方代理律師嚇得瑟瑟發(fā)抖!事情是這樣的:
眼看開庭日近在咫尺,就差臨門一腳,我突然收到被告方丟來的《代理人資格異議書》——好家伙,這是要提前把我踢出戰(zhàn)場啊!仔細一讀,字里行間都寫著:“求求了,別讓這位‘半桶屎’上場,我們害怕!”
我捧著文件樂了半天,心想:“原來我的殺傷力不是靠嘴炮,而是靠‘存在即威懾’??!”畢竟,誰能預料一個說話卡殼、法律條文背到一半會突然問“咦我剛才說到哪兒了”的選手,下一秒會掏出什么奇葩操作?
對方律師大概連夜做了噩夢:“萬一他當庭背誦《法條吟唱版Rap》怎么辦?”“萬一他掏出一本《如何用廢話打贏官司》的祖?zhèn)髅丶趺崔k?” 思來想去,還是先下手為強,試圖用“資格異議”把我按死在原告席上。
可惜啊,他們低估了“半桶屎”的韌性——屎裝得少,但晃起來動靜大??!最后法院大手一揮:“異議無效,這位選手雖然畫風清奇,但合規(guī)合法,請雙方繼續(xù)較量?!?nbsp;
結局?當然是我邁著六親不認的步伐走進法庭,用一份寫得比對方律師頭發(fā)還密的代理詞,成功讓全場陷入“這居然是個‘半桶屎’?”的沉思。至于對方律師抖沒抖我不知道,反正我的筆桿子沒抖——畢竟,半桶屎的終極奧義是:雖然裝不滿,但潑得準??!
異議書全文如下:
民事訴訟代理資格異議書 異議人(被告: Lo小林、Lo中赤) 被異議人: 原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委托代理人(公關部經理林元意) 異議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審查被異議人作為原告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裁定其不得參與本案訴訟活動。 事實與理由1.被異議人憑短期聘用合同( 期限6個月) 主張代理資格,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要求的“合法勞動人事關系”之實質要件。2.原告未提供被異議人的社保繳納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明勞動關系持續(xù)穩(wěn)定的證據,無法認定其屬于原告單位工作人員。3.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被異議人代理資格存在重大瑕疵,可能損害訴訟程序公正性。 此外, 原告的授權委托書里面僅僅是羅厝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羅宏杰的簽字。缺少羅厝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討論同意委托的證明,因此,此行為屬于羅宏杰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原告羅厝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授權委托行為,個人授權委托行為無效。 此致 蒼南縣人民法院 被告一Lo小林 被告二Lo中赤 2025 年6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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