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龍港市美麗漁港內港濱海區(qū)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的通告
因實施龍港市舥艚美麗漁港內港濱海區(qū)—漁區(qū)民俗文化廣場及附屬配套工程項目建設,需對所涉舥艚港區(qū)周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經審查,該房屋征收行為符合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現(xiàn)根據規(guī)劃用地范圍、結合該地塊房屋實際狀況,將漁區(qū)民俗文化廣場及附屬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涉及房屋征收范圍公布如下:沿堤路64號至190號(雙號段),沿堤路79號至181號(單號段),巴曹街2號至16號(雙號段),巴曹街1號至5號(單號段),楊府街2號至14號(雙號段),水產路2號至18號(雙號段),水產路1號至23號(單號段),興港路1號至5號(單號段),住宅類用房及征收范圍內的企、事業(yè)非居住類用房。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房屋征收范圍內不得實施下列事項或行為:1.房屋轉讓、析產、分割、贈與;2.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3.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4.設立和變更房屋租賃關系;5.戶口遷入或分戶;6.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7.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違反規(guī)定實施上述行為,不予賠償。
龍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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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龍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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