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港市自然資源管與規(guī)劃建設局表示已經對金河廣場南至鰲江四橋開展城市設計。

目前,也已經發(fā)布公告對龍港市沿江大道貫通及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經審查,該房屋征收行為符合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現根據規(guī)劃用地范圍、結合該地塊房屋實際狀況,將龍港市沿江大道貫通及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圍
龍翔路745號至1437號(單號段)、廣南路1號至53號,廣南路2號至90號、上廠街1號至19號,上廠街2號至20號、上廠二街1號至57號,上廠二街2號72號、上廠二街42弄1號至15號,上廠二街42弄2號至10號、海港路2號至56號、海港路1號至63號、海港路20弄1號至7號、海港路29弄1-9號、金河廣場2號至42號、濱江公寓、江口路2號至182號、江口路1號至175號、江口路100弄1號7號、江口路91弄1號至14號、江口路125弄1號至12號、江口路151弄1號至7號、河濱南路1號至36號、河濱北路2-31號、碼頭街59-145號、碼頭街108-178號、碼頭街133號A幢B幢套房、通港路86-176號、江浦路1號至93號、江濱南路2號至48號、河濱南路29弄1號至6號、民安路1號至31號、民安路2號至108號、龍江路2號至74號、龍江路單號段1-77號、曙光路1號至27號、曙光路2號38號、下埠街105號至137號、下埠街108號至148號、金田花園小區(qū)、龍洲路1號至107號(單號段)住宅類用房及征收范圍內的企、事業(yè)非居住類用房。
具體征收范圍以劃定的紅線范圍圖為準。
二、暫停實施行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6日,房屋征收范圍內不得實施下列事項或行為: 1.房屋轉讓、析產、分割、贈與; 2.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 3.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4.設立和變更房屋租賃關系; 5.戶口遷入或分戶; 6.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7.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在房屋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違反規(guī)定實施上述行為,不予賠償。 特此通告。

來源: 龍港市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