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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01:19 上傳
一場網(wǎng)絡邂逅后,張夢(化名)與趙天(化名)陷入熱戀,兩人僅僅一年,光轉賬、購物金額就花費近80萬元……因被銀行通知信用卡逾期,趙天的妻子小月(化名)這才知曉該段“戀情”,一怒之下便將張夢告上了法庭。
2019年1月,趙天和張夢通過網(wǎng)絡相識,兩人相聊甚歡,第一次線下見面時,趙天自稱單身未婚,對張夢一見傾心。之后兩人更是互動頻繁,張夢慢慢被趙天的追求行為打動,很快與其確立了戀愛關系。
交往過程中,趙天經(jīng)常通過轉賬、贈送禮物等方式向張夢表達愛意,張夢沉浸其中,并于2020年1月帶趙天去見父母,但過程中趙天態(tài)度敷衍,雙方不歡而散。這時,以往相處過程中被忽略的異常行為浮現(xiàn)在張夢的腦海:突然被掐斷的通話視頻、未曾見過的對方家人……同年2月,對感情心灰意冷的張夢向趙天提出了分手。 同月初,小月被銀行通知信用卡逾期,這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丈夫不僅背叛了婚姻,還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停地給“小三”又轉錢又買禮物,除了鉑金項鏈、黃金手鏈等各類物品,還開通了親情號方便“小三”購物,一年間光轉錢、購物金額就達近80萬元。 獲知真相后,身心遭受巨大打擊的小月決定要向“小三”追回這筆錢。小月起訴認為,趙天未經(jīng)其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無償贈與張夢,嚴重損害了其財產(chǎn)權益,且該贈與行為系建立在婚外情的基礎上,有違社會的公序良俗,要求張夢歸還相應錢款。 庭審中,張夢出示了趙天聲稱自己單身的相關證據(jù),辯稱,自己自始至終不知道原告的存在,沒有破壞他人婚姻的意圖,且其被欺騙感情、付出青春,還平白擔了“小三”的污名,也屬于受害者。其次,趙天對其的贈與都是出于朋友關系以及戀人關系的人際往來,自己作為善意一方對財物構成善意取得,所以她認為小月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樂清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趙天與張夢的交往并非正當戀愛關系,趙天背著妻子小月向張夢贈與財物的行為,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的夫妻之間就共同財產(chǎn)的處理應當平等協(xié)商及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實的義務,更違背了公序良俗,應當認定為無效。 最終,法院綜合購物價款、轉賬金額、被告物品回贈及轉賬抵扣情況、被告實際受益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判決如下:確認趙天贈與張夢各類物品、款項的行為無效,張夢返還一條鉑金項鏈、一條黃金手鏈、一只黃金手鐲及返還轉賬款20萬元,并補償購物折價款15萬元。
法院說法
民事主體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chǎn)或權利,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趙天在有配偶的情況下,為維系與張夢之間的婚外情,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未征得小月的同意下擅自贈與張夢,存在重大過錯;張夢在對趙天的婚姻狀態(tài)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趙天保持了交往,并因此接受了其贈與的財物,未發(fā)現(xiàn)其自身存在過錯的情形,但該贈與后果與公序良俗不符。因此,趙天和張夢之間的贈與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也損害了原告的利益,應當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