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港市交警處理不公平,未了解情況,亂定責任,今天12月3號上午,龍港市西城路和西二街路口,一輛標致汽車停在公路中間,屁股占了整個公路一半,豐田車在西二街由南往北行駛,造成摩擦,標致汽車報警后,龍港交通警察來了現(xiàn)場,未了解雙方當時情況,馬上認定是豐田車主全責,本人感到非常的不合理,試用龍港交通警察,亂停車就沒有一點責任嗎?吃早餐停在公路中間,被擦到也是一個人責任嗎?你們就是這樣為龍港服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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