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一房屋拆遷征收辦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處費23萬余元;騙取建房戶城建設施費13萬余元。近日,蒼南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詐騙罪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經查,在2015年至2020年期間,陳某利用擔任蒼南縣宜山鎮(zhèn)房屋拆遷征收辦負責人、房屋征收(拆遷)產權調查小組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以“委托代辦老房拆建報批手續(xù)”的名義,非法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23萬余元。此外,2018 年9月至10月,陳某在幫助他人辦理個人建房批復手續(xù)的過程中,擅自篡改他人的城建設施費的收費標準,以代繳城建設施費的名義,騙取建房戶的城建設施費13萬余元用于個人生活開支。案發(fā)后,陳某家屬已代為退出違法所得36萬余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溫州都市報 通訊員 陳德星 溫都記者 吳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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