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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3 09:22 上傳
麗水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原副部長、 市民宗局原局長鐘建安 違紀違法案警示 鐘建安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購買房產(chǎn)隱瞞不報,跑官買官;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經(jīng)商辦企業(yè),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2019年11月,鐘建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鐘建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8萬余元。2020年4月17日,云和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鐘建安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收了這些人(企業(yè)老板)的錢,雖然給自己增加了一些財富,但內(nèi)心十分不安。這些年來,我提心吊膽、心事重重,常常做噩夢,心情、脾氣、身體都越來越差。當?shù)弥M織在調(diào)查自己時,在忍受多年煎熬后,我最終決定徹底放下思想包袱,選擇主動投案,用幾年改造換取余生二三十年的心神安寧和身心健康。 犯法伏法,罪有應得。人生該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慘重代價。我辜負了組織、害苦了家庭、連累了親戚,88歲的老母親不知能否熬到我出獄的那一天。對此,我萬分悔恨,余生我決心徹徹底底從內(nèi)心深處接受改造。 (浙江省紀委省監(jiān)委網(wǎng)、麗水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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