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尊敬的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出臺舉措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guī)定辦理申報后,小型微利企業(yè)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yè)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5月1日至公告發(fā)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規(guī)定緩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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