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冷靜期,申請離婚后30天內可以反悔,到期后還有30天,有一方不去領離婚證,當做撤回離婚申請。兩者相加共60天。離婚會變得非常困難,明年1月1日實施。
2.婚姻隱瞞重大疾病,可以撤銷婚姻。婚姻撤銷后,當做從未有過婚姻關系。
3.居住權,是一個物權。一旦房屋的居住權在房管局登記了,就算成立,沒有登記則不成立。買房一定要查冊,看房屋有沒有被設置了居住權。因為,新房東也不能趕走居住權人。
被設置居住權的房子沒有商業(yè)價值,只能等居住權到期后才會恢復商業(yè)價值。
老人給保姆設置了20-30年的居住權,子女繼承房屋,還不一定熬得過保姆這20-30年的居住權。
居住權,不能轉讓,不能繼承。
公租屋以后估計會用居住權來實現(xiàn)。
4.婚姻中付出家務勞動較多、照顧小孩老人較多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一筆補償款。至于標準,目前沒有,需要后續(xù)司法實踐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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