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溫州市教育局公布我市2020年高中招生特長加分項目。今年的加分項目共24項,涉及體育、藝術(shù)、科技三大類比賽,個人獲省級項目一等獎及以上可加6分。 特別提醒:從2021年起,高中招生將取消體育、藝術(shù)、科技等競賽類獲獎加分政策,初中學生體育、藝術(shù)、科技方面獲獎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中體現(xiàn)。 根據(jù)《溫州市教育局關(guān)于印發(fā)2020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20〕20號),要求在省級、市級、縣級比賽中獲獎,按獲獎等第加分,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按省級一等獎等第加分,國家級三等獎按省級二等獎等第加分。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各類特長加分由考生所在學校登記,按考生報考號順序造冊,附獲獎證書原件或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由學校統(tǒng)一于5月31日前報送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中招辦(市局直屬初中報送至市局直屬學校中招辦),經(jīng)中招辦審核后,在校內(nèi)公告欄或校園網(wǎng)公示一周。不在原籍就讀,要求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學生須將加分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送達戶口所在地中招辦審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shù)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可加6分;個人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wù)撸杉?分;個人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或縣級(市直)一等獎?wù)撸杉?分。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來源:溫州晚報 記者 王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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