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永嘉縣人民法院透露的一起網(wǎng)絡詐騙案件中,20歲被告人周某因自己被騙,為挽回損失,學習“詐騙秘籍”,最終從受害人變成了詐騙犯。 2019年4月,周某在“閑魚”二手交易平臺購買物品,付款后卻遲遲未收到實物。事后,他加入由詐騙受害人組成的QQ群傾吐經歷。一次,他看到群友曝光一詐騙分子的QQ號,便添加該號碼準備發(fā)泄一下,然而該QQ號問他“想不想學習如何詐騙?”為挽回損失,周某竟答應并開始學習詐騙方法。 之后,周某在“閑魚”平臺上發(fā)布了“售賣一臺手機”虛假商品信息,還故意標低價,等待受害人上鉤。他交代,當受害人聯(lián)系其購買時,他就以線下交易為由,讓對方加自己微信,然后利用另一平臺的二維碼進行交易。等收到款項后,周某就將受害人微信刪除。 周某租用賬號,在“閑魚”平臺上陸續(xù)發(fā)布了相機、手機等電子產品,達成“交易”。此外,周某的發(fā)小謝某、谷某了解其中“奧秘”后也紛紛加入。截至案發(fā),周某通過該詐騙手段累計詐騙金額共計36000元,謝某參與詐騙金額達19300元,谷某參與詐騙金額為6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謝某、谷某伙同他人利用電信網(wǎng)絡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法院判決周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謝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谷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官提醒,網(wǎng)購平臺因其便利、優(yōu)惠等特性吸引了很多消費者,但消費者在網(wǎng)絡購物過程中,一定要多加留意,通過正規(guī)平臺交易,盡量避免轉移到社交軟件進行轉賬支付。如果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要第一時間固定證據(jù),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權益。 來源:溫州晚報 通訊員 清溪 記者 周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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