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 公示了一起行政處罰 溫州一女子楊某某 與他人自愿發(fā)生性關系后 后因酒后吵架置氣 于是打電話報警稱自己被強奸 最終因謊報案情 被處于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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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2 11:25 上傳
主要違法事實:2023年2月8日2時許,楊某某因和他人在龍灣區(qū)***街道**夷自愿發(fā)生性關系,在該**夷包廂酒后吵架置氣,隨意撥打110謊報稱:其被他人強奸。其行為影響了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楊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農業(yè)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行政拘留送溫州市拘留所執(zhí)行。
來源|浙江政務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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