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林維權熱線,科林觀點五一期間方女士在龍港東城路一家名為“兄妹家燒”的路邊排擋就餐時被一根鋼管砸中腦袋。店主承認方女士的傷是店外水泥墩上的鋼管被風吹倒引發(fā),但認為是“天災”并非人為故意傷害,最多愿意給個800多元紅包了事,方女士沒答應。報道播出后引發(fā)市民熱議,不少聽眾和網友紛紛留言表明了自己的態(tài)度。 往期鏈接:女子排檔用餐遭鋼管“突襲”,商家竟稱是天災!
報道播出后第二天,涉事的“兄妹家燒”的林姓店主怒氣沖沖地給《科林維權熱線》欄目組打來電話,指責報道失實,并對維權記者一頓情緒輸出。
林店主:沒有解決(問題)你把新聞報出來干嘛?報道事實不事實?.他們那么過去不肯的。 科林維權記者:那里面哪一句不是事實,您報道看了沒有? 林店主:我還沒看。我朋友在執(zhí)法局里的,他問我你到底怎么回事?包880給他,有沒有這句話?你沒寫。 科林維權記者:您先放下電話,報道看完之后你再給我們打電話。五分鐘后,維權記者又接到了另一個自稱是林先生妹妹的電話。她承認科林工作室的報道客觀公正,愿意合理解決問題,希望媒體撤稿。
林女士:你們是公正的,對不起。可以撤回嗎(報道)? 科林維權記者:不可以。 林女士:誠心想跟她協商的,不要講的太嚴重了,我們心里都有數了。
同一天下午,龍港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迅速通過科林工作室向公眾做出情況說明,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點。 涉事店鋪在2024年和2025年間曾兩次因超出門、窗店外經營行為而 受到立案處罰。 龍港市支持符合條件的臨街商鋪在一定的范圍內開展外擺經營,但要求保持環(huán)境干凈整潔,規(guī)范有序。執(zhí)法局將持續(xù)加強城市管理工作,在支持和提振消費的同時,進一步規(guī)范商家占道經營行為,對涉及安全隱患的一律依法嚴厲查處。
本著“定紛止爭調解為民”的宗旨,6月6日上午,執(zhí)法人員約談當事人林某某,對其進行警告、批評教育,林某某當場與方女士聯系協商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后,林某某通過微信向方女士轉賬1800元。目前涉事雙方已和解。 至此,該起事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投訴糾紛得到了解決,但教育意義遠不止此。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沈佳表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是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的。廣大經營者對此必須要有充分的認識。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沈佳:經營者的認識還是有欠缺的。場所是誰提供的?是經營者的,經營場所設施也是經營者他置放的。從《消法》(簡稱)的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要向消費者作出說明或者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特別指出了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經營者的義務是非常明確的,消費者他也是有自己的權利的,規(guī)定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是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沈秘書長認為該起案例不但為廣大經營場所敲響了安全警鐘,也提醒廣大經營者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面對投訴要有真誠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沈佳:商家可能對法律不太了解的。作為經營者要正視自己的問題,加強自身的法律的意識,對自己提供的場所要有這種安全的意識。因為安全是底線,底線基本的安全你都提供不了,人家怎么安心在你這里吃飯呢?消費者以后去一些場所消費的時候,也要引起警示,自己感覺有安全隱患的,你也可以向商家提出來,把自己的擔憂也要跟商家及時的一個溝通。在法律的層面來講,新聞媒體記者他也是社會監(jiān)督的一員,商家應該心平氣和的去解決這個問題,帶著太大的情緒,對于整個的調解也是不好的。
科林工作室每天要面對各種各樣的投訴糾紛,我們的記者早已習慣了種種無知和非難,但還是希望這種讓消費者傷身或者傷心的侵害少一點發(fā)生。報道中,商家一句輕飄飄的“風太大,屬天災”,不僅是對顧客身心傷害的二次漠視,更暴露了其法律常識的匱乏與責任意識的淡薄,報道播出后的無端指責,將氣撒在幫忙調解的記者身上,更是荒謬之極,堪稱無知無畏的典型。建議商家多學法,部門多引導,行業(yè)多規(guī)范,風再大,吹不散經營者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氣再大,大不過法律賦予消費者的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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