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港市公安局 龍港市社會事業(yè)局 關于做好2020年新居民子女入讀轄區(qū)
公辦學校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屬單位,各片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現(xiàn)就做好2020年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入讀轄區(qū)公辦學校的新居民子女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父母一方在我市持有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且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我市組織的積分入學申請管理。
2.符合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入學條件。
3.父母一方在我市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同時取得工商執(zhí)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費1年(含)以上(計算截止日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請入讀轄區(qū)公辦學校的程序
1.符合條件的新居民,于6月7日—9日到龍港市龍躍路258號后河底高社區(qū)一樓積分受理點提出積分申請。提供《浙江省居住證》、勞動合同(或營業(yè)執(zhí)照)、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三項必備材料,并按照《龍港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指標體系》(附件3)中設定的各項計分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龍港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申請表》和《龍港市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見附件1、2一式兩份)。相關材料請同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積分受理點收件后,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初審,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相關材料。各相關職能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并賦分,最后由市公安局匯總積分并按積分高低排序予以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或投訴的,按照職能分工轉入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3.積分受理點將初審后的相關材料送市公安局再次對積分申請人的申請條件,積分申請人和入學申請人的關系、入學申請人入學條件進行復核。
4.市公安局根據(jù)積分申請人積分高低情況,確定2020年積分入學的申請名單。按照積分排名優(yōu)先自愿擇校的原則,確定申請人就讀學校,并通報市社會事業(yè)局予以落實。
5. 申請人應按照規(guī)定的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內完成入讀手續(xù)辦理,逾期未報名或不服從安排者,不再享受此待遇,也不再另行替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是落實居住證制度、深化新居民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因疫情影響尚未返龍的新居民要及時聯(lián)系所在龍港親友,或由所在企業(yè)代為辦理。各單位,各片區(qū),相關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做好服務工作,確保積分申請工作順利開展。
2.嚴格把關,及時辦理。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參考《蒼南縣新居民積分制管理實施辦法》(蒼委辦〔2018〕57號)要求,認真做好積分申請對象的材料核查工作。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等工作要嚴格按照申請程序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市社會事業(yè)局將入學名單及時發(fā)送相關學校,并接受家長網(wǎng)上申請,再按規(guī)定辦理入學手續(xù)。
3.加大宣傳,營造氛圍。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政策性強、操作程序復雜,各單位,各片區(qū),相關學校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全面動員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參加積分申請活動,幫助新居民理解政策、運用政策,及時準確辦理積分申請。
附件:1.龍港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申請表 2.龍港市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讀申請表 3. 龍港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指標體系
龍港市公安局 龍港市社會事業(yè)局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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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龍港市融媒體中心 資料/龍港市社會事業(yè)局 編輯/龍小布 審核/李甫倉
監(jiān)制/湯秋黎 薛毓訓 總監(jiān)制/葉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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