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龍港青盲 于 2020-10-7 08:06 編輯
最近路過西城路67-73號某火鍋店, 每天晚上7點-10點 左右發(fā)現該處占道經營,嚴重市容市貌,更影響路人 和附近居民,請有關執(zhí)法部門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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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經營,是指經營者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城市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盈利性買賣商品或服務的行為。
為提升城市品質,營造規(guī)范整潔、和諧有序的市容環(huán)境,依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 一、嚴禁占用城區(qū)道路、廣場、街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從事經營活動。臨街商場、門店經營業(yè)戶,不得倚門設攤,不得占道售賣、加工和展示商品。重點取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加工制作鋁塑門窗、鐵藝護欄、門頭牌匾等商品和從事維修、車輛清洗等違章行為。 二、嚴禁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拒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三、嚴格規(guī)范節(jié)假日促銷行為。未經審批,嚴禁任何企業(yè)、單位、個人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辦各類促銷、展銷活動。 四、嚴禁露天燒烤。按照一律店內經營、一律配齊垃圾收集設施、一律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一律取締無證經營“四個一律”治理標準和“進店吃、進店排、進店烤”“三進”要求,對露天燒烤進行嚴格管理。街路兩旁的餐飲店、燒烤店不得占用道路、綠地在店外擺放燒烤爐具、桌椅。 五、臨街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凡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請在規(guī)定時間自覺整改到位,逾期將依法進行處罰。對侮辱、毆打執(zhí)法人員或者阻撓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 “城市管理共同參與,美好環(huán)境人人受益”,廣大市民若發(fā)現有該類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9綜合執(zhí)法舉報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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