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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08:23 上傳
為進一步規(guī)范救援服務收費行為,確保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正常有序開展,根據《浙江省公路條例》《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guī)范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浙江省定價目錄》等規(guī)定,從2020年11月1日起調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有關事項。 依據《浙江省公路條例》,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實施。對停留在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車輛、事故車輛,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或其委托有資質的社會救援機構(以下統(tǒng)稱救援者)及時免費拖曳、牽引至最近出口外的臨時停放處,救援者不得收取拖車費用。高速公路吊車服務收費繼續(x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件。車輛搶修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繼續(xù)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收取。開展救援服務前,救援者應向被救援車輛當事人明示救援服務項目、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并與其簽訂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內容包括救援服務事項、施救時間及地點、收費標準、收費金額及監(jiān)督電話等。收費時應向被救援車輛當事人提供結算清單及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統(tǒng)一票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救援服務的管理,健全相關規(guī)章制度,通過簽訂協(xié)議、考核、回訪等方式進一步規(guī)范救援服務收費行為,確保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正常有序開展。浙江省高速公路吊車服務具體如何收費?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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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吊車作業(yè)收費標準為基準價,實際收費允許上浮20%。在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吊車服務收費標準允許再上浮20%。起吊裝運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車輛,吊車服務收費標準允許再上浮50%。吊車作業(yè)收費標準也允許下浮,下浮不限。2.根據拖曳(牽引)需要,使用拖吊一體車輛的簡易起吊功能對被救援車輛進行拖曳(牽引)方向、方位調整的,不得收取吊車服務收費。3.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車輛、貨物或動用50噸(含)以上吊車的,費用由雙方協(xié)商。4.應被救援車輛當事人要求,吊車到達現場而無需吊車服務的,按不高于上述表中相應車輛收費標準的50%向當事人收費。5.車型分類按交通運輸部《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19) 標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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